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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/吳淡如

「我並不是真的很難過,」她說:「其實我也不愛他了。」婚變的理由是外遇,他的外遇。

然而,早在他有外遇之前,和他相處,早已成為一種折磨。

她不斷的懷疑,當初和他結婚,根本只是因為那時她正好失戀。


她不是很愛他,甚至從沒愛過他。只是覺得他不討厭。她只是沒有理由和沒有決心離開而已。

有人願意跟他在一起,她覺得鬆了口氣。她跟天下所有的元配不一樣。

她一點也不想知道,第三者是誰,因為她早已不關心他了。

他也提出了很好的條件,房子、車子還有一大筆存款。

當男人如此慷慨的拿出他的所有,表示他離婚的決心已經很堅決了。什麼都不要,就是要求去。

她可以說是如願以償。可是就在她同意他的條件,決定簽字的前一刻,她忽然覺得痛苦了起來。

 


不愛他也不想放手

「謝謝妳。」他冷靜的說。

「為什麼要讓他那麼稱心如意?」那個聲音開始出現在她的腦海裡,如萬蟲鑽咬。

「憑什麼讓他那麼好過呢?」她答應離婚時,看到他的表情如釋重負,

她忽然覺得萬分難忍,和天下不幸的棄婦沒什麼不同。

他放棄了大部分的財產,只為從她手上獲得再度婚娶的自由。這個想法使她更難受。


「我應該讓他那麼好過嗎?讓他那麼好過,我就覺得很難過。」

她既不想跟他繼續在一起,卻也不想讓他跟別人快樂在一起。「我是不是變態啊?」她問。

雖然不愛,但是那種不甘心的感覺,只是正常人會有的反應。只因先犯錯的人不是自己。


但是,如果不忘記這種很正常的不甘心的感覺,只想讓他不好過,

那麼,一個人只會一直走在最灰暗的心靈路徑上,只會阻擋自己看到陽光。

就承認自己是個棄婦又何妨?一個本來已經不愛的人拋棄自己又有何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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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張姐的咪咪天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